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几点思考

 
 
     
 

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国有企业,如何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建设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符合企业实际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在落实“实施纲要”实践中应注重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处理好“四个关系”为基础

  一是要处理好生产经营和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践中,企业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和协调生产经营和反腐倡廉两者关系问题。反腐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服务和被服务的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国有企业要把落实“纲要”同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奋斗目标,积极探索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实现现代化企业管理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贴近和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寓于企业各项决策之中,不仅要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还要贯穿到行政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二是要处理好学习与落实的关系。应该说“纲要”是指导全党、政府和全国各行业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纲领性、框架性文件,不可能具体到各个行业和细化到每个单位。因此,在落实“实施纲要”中,国有企业首先要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原原本本学习好“纲要”内容,深刻、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同时,要把“纲要”学习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本企业的落实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按照“纲要”精神,认真查找本企业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使“纲要”落实到实处,更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其精髓就在于体系的提出,把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上升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的高度,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调四者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认真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每个环节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共同推进,绝不能重此轻彼,同时,在作好每一个局部工作中兼顾到与整体的关系,以防止出现衔接、矛盾、抵触等问题,影响“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实际效果。

  四是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坚持我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又要与时俱进,注重联系实际,敢于突破原有模式,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在教育、制度、监督的内容、形式和办法上进行新尝试和大胆探索,掌握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时代需要,作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和谐统一。

二、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抓好“四个环节”为关键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强调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又注重从教育、制度、监督方面的预防,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的完美结合。它们之间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同时,各自内部也有着自身体系的内在规律。这就提醒我们,作为一项体系建设,每一项工作不仅都要有一整套完整的系统,而且还要兼顾到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为此,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体系”,要紧紧抓住“四个环节”:

  一是把深化党纪教育作为基础,构建思想道德“大防线”使人不想腐败。党纪教育是“惩治和预防体系”中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党纪教育充分担当起反腐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国企党组织应该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治本工作来抓,切实作到“组织到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考核有效”。使教育工作避免零打碎敲,具有较强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在教育内容上,既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理想信念等基本教育,又注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法规教育;在教育范围上,既明确把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作为教育重点,也要体现出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的教育,包括全体党员干部以及全社会的教育;在教育形式上,既要坚持“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适应时代需要赋予新的方法;在组织领导上,既有长远规划和短安排,又要有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措施做保障。

  二是把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作为保证,构建反腐保廉“防火墙”,使人不能腐败。要确保制度建设在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保证作用,国有企业应该结合企业特点,立足源头、从标本两个方面,围绕权力制约的运行,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时代要求、全面、严密、系统、可行的反腐保廉制度体系。

  首先建立有效的惩治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完善和落实党风责任制为主线,切实解决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坚持和完善由党委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明确追究主体,严格责任界限认定办法,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保证规范化运行。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其次以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重点部位履职履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廉洁制度和规定。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方面,要以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为基点,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重大事项、兼职、投资、以及业余生活做出相应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规定企业合资、重组、大额资金运做、抵押、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加强权力之间的制约。围绕重点部位,如财务、物资、采购和销售等要害部门和干部人事管理、工程招标、招待费使用、奖金分配等热点工作,结合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制定出系统、部门、以至岗位的工作职责、廉洁规定和管理办法。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腐败现象出现在哪里,制度建设就追踪到哪里。

再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度的制定不是摆花架子,其目的在于得到执行和落实。每个行业、企业都有各自特点,那种照搬上级、简单套用他人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内部的制度,规定不严密、内容不具体、不配套,已远远的落后于形势和要求。因此,在制度建设上一定要有求真务实的积极态度,既贯彻上级精神、又要作到结合实际;既要借鉴他人,又要有所创新。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要坚决避免那些模棱两可、概念不清、过于笼统、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定出现在制度里,使所定制度贴近实际、清楚明白、利于操作、便于检查。

  此外,还要结合《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落实,要重视作好对权力制约,以及监督制度和惩处制度的完善工作。在完善和坚持企务公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等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应该看到企业的一些制度中,有些缺少惩处内容,或惩处部分不具体,不便于操作,或失之于宽,制度与制度间处理上不协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是把拓展监督渠道作为关键,构建反腐保廉“监督网”,使人不得腐败。按照“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以及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作为重点,带动和深化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的民主程序产生党的基层组织和报告工作。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工作,从落实党风责任制入手,加强对下一级监督;从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入手,加强同一级监督;从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入手,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监督和重点部门和部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等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使党内监督工作得到全方位、立体运行。应该看到,在一些企业普通党员代表的比例过少、在表达意愿上没有足够的分量和决定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内监督,应加以改变。因此,要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和途径,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

  其次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企业纪检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所管辖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党风检查、效能监察、信访接待等工作,及时发现违纪和不廉苗头,并加以警示和帮助,使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机制和隶属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组织的职责履行。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呼声很高。笔者认为,如果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代表——政府向企业直接派驻和领导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或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或报告工作应该是值得尝试的办法。

  再次要重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为职工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对职工群众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政策能力和监督水平,同时,要以创新的姿态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活动,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群众来访、党风监督员等制度,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广播、电视等企业内部舆论工具,听取各方面的不同反响和呼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四是把抓好惩处作为重点,打造反腐保廉“重锤”,使人不敢腐败。加强惩治工作是建立惩治和预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因此,国有企业一定要把加强惩治工作作为建立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集中精力予以抓好。企业党委要支持纪检部门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严肃查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

  三、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建立和推行“四个机制”作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体系”也是如此,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应该建立相应的机制作保障。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把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党风责任制之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领导机制。以确保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列入到党委日常议事日程,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领导。

  二是建立和推行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按照“实施纲要”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切实作好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部署。本着“党政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精神,根据所担负的工作性质,将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人头和部门,并从时间、质量上提出要求。以避免“齐抓共管”成为“一家管”、“各司其责”成为“没人负责”而流于形式。

  三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了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纪检部门要发挥好协调角色的作用。协助党委切实担负起日常的安排、组织谋划、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各方面工作得到协调、有序运作。

  四是建立和推行监督考核机制。要建立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巡视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掌握企业内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将各个部门每个阶段的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到党委和行政工作考核之中,与工作业绩、干部任用、经济手段相联系,以增强考核的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