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中央纪委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要求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加强“重点防控”,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我们知道,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而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笔者认为,我们当深刻把握好“重点防控”的内容,着力抓好对中央《指导意见》的落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四个重点”应成我们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对此,各地必须在执行中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防止出现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风险防控是廉政的需要,也是保护领导干部的需要。中央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具有工作的针对性与现实性,更是遏制腐败敏感地带与高发地带的必要举措。再好的制度,也必须有执行力的保障。只有强力贯彻落实之下,效果才值得期待。而笔者相信,各地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找到“着力点”、突破重难点、抓出一批大案要案等,能够进一步促进廉洁常态化,能够使廉政的思想深入更多领导干部的灵魂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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