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全家带着10岁的女儿曾经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按照当地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24小时得到监护,否则监护人会受到法律制裁。于是,作为妈妈的我就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每天上下学接送女儿的工作。
一次,我在图书馆看书竟错过了接女儿的时间。心急如焚的我火速开车上路。突然,车后一声刺耳的鸣笛骤响,我下意识地脚踩油门,紧急刹车,回头一望。一个彪悍的黑人司机径直奔来,我一下明白发生了什么。原来,在我对面的马路上停着一辆校车,司机在驾驶室外伸出一个红底白字的“Stop”牌,并打开了停车信号灯。
按照美国交通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从校车前方与校车相向而行,还是从校车后方与校车同向而行的所有车辆都必须立即减速直至停车。而且,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的时候,包括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在内的任何车辆也必须处于完全停止状态。
要知道在全美国50个州都有同样的一条交通规则: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而我由于赶路心切,竟然没有看见校车。
我疾奔过去,连忙跟那司机道明原委,同时鞠躬道歉。他非常生气,似乎无动于衷。情急之下,我居然乱用中国传统拱手礼再次深深致歉,并解释说,自己家里也有个10岁的女孩,现在若不及时赶过去接她,一方面女儿不太安全,另一方面被邻居举报后,可能取消我的监护权。
没想到,这些解释竟然发挥了作用。黑人司机没有报警,没有继续咆哮,竟然“阴霾转晴”地放了我一条“生路”。
在美国,“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的理念得到了所有人的共识。美国校车“待遇”有时甚至优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在这样的法制面前,孩子们的安全才真正有了保证。
(作者:王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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