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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9期
发布时间:2013/08/01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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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局顺利
中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第一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实践活动开局顺利、态势良好。
一、认真学习中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召开后,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259个单位全面行动,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15户中管金融企业,51户中管企业,29所中管高校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其他单位正在就方案与中央督导组进行沟通。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等省在方案中排出活动进度表。税务总局针对本系统特点,制定局机关和系统两个方案。中央党校、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行政学院聚焦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制定完善方案。铁路总公司方案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强调找准活动载体。开发银行召开21场不同层级的座谈会,细化具有自身特色的方案。中国人民大学、中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在方案中统筹暑假时间安排,确保活动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各省区市党委还制定了常委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和党委常委联系点工作方案。河北、湖南等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直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作为省委常委第一批活动联系点。
二、迅速组建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各省区市领导小组组长均由省区市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长(主席、市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组织部长兼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由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33家党政分设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双组长制”。国资委针对机关活动与中央企业活动一起抓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委直属机关和企业两个办公室,并指导62户中央企业及时组建机构。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已全面展开工作。
三、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启动部署。截至目前,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广西、四川、甘肃等30个省区市已召开大会动员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研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15户中管金融企业,航天科技、中船集团、国家电网、中国华能、中国联通等48户中管企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等29所中管高校都已召开动员大会。其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动员大会将于近日陆续召开。7月23日前,第一批单位将完成动员部署。
四、组建培训督导组,全面开展督导工作。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45个中央督导组,选派79名省部级干部担任中央督导组组长、副组长,抽调199名干部参加督导工作。6月20日至21日,召开中央督导组培训会议。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组建了督导组,共599个;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中国文联等10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组建督导组535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等12户中管金融企业组建督导组81个;中石化、中化集团、中国华电等42户中管企业组建督导组261个;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31所中管高校组建督导组252个。督导组成员主要从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抽调,组长、副组长一般由正、副厅局级干部担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督导工作手册,普遍对督导组进行业务培训,派往所督导单位开展督导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刊播教育实践活动动态报道、言论评论、理论文章、专题节目。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和教育实践活动官方网站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加强网上宣传和正面引导。党建杂志等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专刊,做好理论阐释和解读。福建、海南、贵州、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济南、厦门等市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专题策划、开辟专栏、开通网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大唐、国家核电、国投公司等在企业网站开设教育实践活动网页和信息交互平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等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电台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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