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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颁发规定:规范大型文艺演出 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27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中】【小】
  ●严格控制文艺单位人员参加地方电视台选秀类节目

  ●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不得称将军或者文职将军

  ●文艺创作人员每年深入基层部队体验生活不少于1个月

  ●总政治部歌舞团和各单位文工团每年为部队各类演出不少于100场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颁发《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军和武警部队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军队文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为官兵服务、为部队战斗力服务质量效果的现实要求。

  日前,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规定》指出,军队文艺工作贯彻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决策指示,要努力走在前列,切实树立良好形象。要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突出抓好文艺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形象好的文艺队伍,争当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排头兵。

  《规定》对勤俭节约办晚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文艺晚会的投入,不得过度包装,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部队野外驻训、演习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要组织开展灵活简便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搞大型文艺晚会;对组织文艺演出活动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规定》进一步严格军队文艺单位和个人参加地方公益性、营业性演出及其他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文艺单位人员参加地方电视台选秀类节目,禁止参加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的演出活动,禁止参加私人举办的演出活动和在歌厅、酒吧等场所演出,禁止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禁止签约加入地方文艺单位、文化公司和经纪公司,禁止开设公司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室,不得进行夸大其词、自我炒作等虚假宣传,坚决杜绝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现象。

  《规定》还强调,要加强文艺队伍的学习教育,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军队文艺工作优良传统、职业道德操守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树立德艺双馨的良好形象;落实当兵锻炼和深入生活制度,文艺创作人员每年深入基层部队体验生活不少于1个月;严把文艺队伍入口关,文艺单位调入、招收人员,须严格进行政审和专业考核,政审实行一票否决,政治思想和作风品行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招收,专业考核纪检部门派人监督;建立完善训练、考核和淘汰机制,每年组织对表演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创作人员的创作成果进行评定,考核和评定结果予以公布;规范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军容风纪检查,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不得称将军或者文职将军,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对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违规做商业广告、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的,严格执行处罚。

  《规定》对加强和规范为兵演出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总政治部歌舞团和各单位文工团每年为部队各类演出不少于100场,总政治部话剧团、歌剧团每年不少于60场,解放军军乐团在完成司礼任务的同时安排时间下部队演出。各文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对所属人员每年为兵演出服务场次作出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年底进行公示和讲评,未完成规定演出服务场次的不予立功受奖、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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