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着力整治“申诉难”问题 最高检察院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性整改措施,下实功、出实招、求实效。 完善便民措施,畅通申诉渠道。针对群众申诉渠道不畅、接待群众存在“冷硬横推”等现象,采取系列措施加强接待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和查询服务体系建设,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在各级检察机关专设民事行政检察接待窗口,完善案件受理条件和程序,畅通案件“入口”、方便群众申诉、提高处置效率。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就地接受群众申诉。进一步规范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促进文明接待,改善接待环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53.5万余件次,同比上升90%;其中,最高检察院直接受理20.5万余件次,同比上升150%。 依法解决诉求,保障合法权益。针对群众反映“申诉处理敷衍应付、权益保障难”问题,加大申诉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实行刑事申诉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复查、办结刑事申诉案件数量进行通报。加强调研指导、分类督导和个案督办,对2011年以来873件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交办转办,对761件到期未结案件进行催办督办;选派5名信访督查专员对16件疑难复杂控告申诉案件包案下访,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审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1608件,同比上升75.7%,立案复查4025件,同比上升44.9%;审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2374件,同比上升42.8%,立案复查6195件,同比上升30.7%;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9万余件,同比上升42.6%。其中,最高检察院直接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25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2件。 监督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注重从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两方面着力,有效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推动建立上下一体办案机制,整合全系统力量和资源办理申诉案件;实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呈报最高检察院备案制度,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改进监督方式,积极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并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法院依法纠错。在加强自身监督方面,坚持纠错与防错并举,既坚决纠正群众申诉反映的自身执法问题,又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制约机制,从源头防范和减少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修订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建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等。截至10月底,共对1004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1.2万余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其中,最高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1件;依法监督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申诉案等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申诉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改进群众工作,促进息诉息访。在解决“申诉难”问题中,注意既打开群众的“法结”,又解开群众的“心结”,有针对性地强化4方面措施促进息诉息访。一是加大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申诉人充分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和依法引导工作,推广刑事申诉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申诉结果,理性对待申诉结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推行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前、结案后“两见面”制度,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三是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申诉人的实际困难,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开展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息诉工作,依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975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是去年公开审查案件数的2倍多;救助刑事被害人7258人,同比上升39.8%;当事人息诉案件1.35万件。 健全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采取3项措施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申诉难”问题。一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制订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意见,从完善工作措施、制度机制、人员力量和机构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申诉检察工作。二是颁布实施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手段进行系统规范。三是着手修订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仅新增加的规定就有50多条。同时,还将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推行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等新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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