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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29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中】【小】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近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师级以下单位党委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开展第二批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军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始终坚持标准更高、走在前列,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广大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突出基层风气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解决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基层得到实在好处,使听党指挥的信念进一步坚定、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内部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意见》要求,开展第二批活动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教育和实践两手抓,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意见》明确,第二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紧扣强军目标,回应官兵关切,下功夫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正之风,解决服务基层、服务官兵不到位的问题。

《意见》强调,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军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听取官兵意见建议。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和突出问题。师旅团级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围绕是否超占住房、违规购车用车等8个方面问题,人人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第一批活动单位要采取刚性措施深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让官兵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要加大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推动整改见底见效。

《意见》指出,要坚持有序推进,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机关先行一步,基层单位随后展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上而下进行,每个单位开展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意见》要求,要落实领导责任,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对所属单位第二批活动负总责,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承担直接责任,书记、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示范带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大单位党委要向副大军区级或军级单位派出巡回督导组,副大军区级或军级单位党委要派出督导组下到师旅、督导到团,师旅团级单位党委不组织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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