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积极开展“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整治,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维护市场公平。 密集部署,坚决叫停。部党组将“小产权房”问题列入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部党组整改落实的重点,由部党组书记、副书记亲自负责,执法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共同召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小产权房”治理工作。2013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奔赴问题相对严重的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强化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为辖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清查并逐级汇总上报,强调既要刹风治乱又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明确专项整治的3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在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尚未动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二是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选择1—2起由省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查处,公开曝光。三是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登记手续、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厉问责。 积极行动,成效初显。各省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采取转发文件等方式,要求各地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结合实际研究“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置意见。北京市召开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治理“小产权房”工作会议,决定采取暂缓拨付土地出让政府收益、暂停土地开发等措施,坚决遏制“小产权房”蔓延之势。河南省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下发紧急通知。陕西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视频会议开到县一级。江苏、湖北两省要求各市县抓紧梳理案件,按时上报摸排及案件查处情况。截至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南省海口市等组织拆除了一批“小产权房”。北京市政府公开曝光85个“小产权房”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其中,对76个项目作出行政处罚,12个项目全部或部分拆除,拆除建筑物面积6.2万平方米,39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海南省海口市在对“小产权房”采取强制拆除等手段的同时,还以打击“保护伞”为突破口,将打击违法建筑工作与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相结合,探索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试点,一抓到底。2014年6月底专项整治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本着“先止血、后疗伤”的原则,继续稳妥推进北京市昌平区和通州区、浙江省玉环县、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四会市“小产权房”清理工作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地区有关做法和经验,加强调研,研究妥善处置“小产权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源头防范,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对“小产权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小产权房”相关舆情并开展分析研判,准确解读和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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