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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195期
发布时间:2014/02/25      信息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湖南省认真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建工作

湖南省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切实加强督导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选优配强督导力量,明确督导组职责任务,确保督导工作从上到下整体联动、规范有力、传递压力、形成合力。

选好配强省委下派市州、市州下派县市区督导组。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加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先后2次研究完善督导组组建方案,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选派政治上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组成省委督导组。省委共抽调132名干部组成14个督导组派驻14个市州,督导到县市区;派驻所辖县市区较多的10个市州的督导组每组10人、设组长1名、常务副组长1名、副组长3名,派驻所辖县市区较少的4个市的督导组每组8人、设组长1名、常务副组长1名、副组长2名;14名组长由省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党员副职或近年从省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14名常务副组长由省直单位正厅级干部担任,38名副组长由省直单位副厅级干部担任;每个组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各选派1名干部参加。省委指导各市州向每个县市区各派出1个督导组,共派出122个督导组,每组7人,设组长1名、常务副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市州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党员副职或近年从市州厅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州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市州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担任,每个组从市州纪委和组织部各选派1名干部参加;市州党委向市州直属机关等单位派出的督导组,每组不少于4人,每组督导4—6个单位。

明确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的职责任务。省委派驻市州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1)传达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2)参加所督导市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活动;(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市州提出工作建议;(4)对所督导市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5)参加指导所督导市州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出综合评价;(6)加强对所督导市州各个环节“回头看”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7)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8)及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中央关于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的要求,省委驻市州督导组一般分成2—3个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副组长带队,负责督导3—4个县市区。省委驻市州督导组督导到县的重点任务是:(1)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2)参加县市区的动员会、民主生活会、总结会并讲话;(3)在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审阅的基础上,审阅县市区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的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4)在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审阅的基础上,审阅县市区党委班子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5)对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指导。

规范县市区党委督导基层单位工作。要求县市区党委参照省、市委的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向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属机关等单位派出督导组,特别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督导组。派驻乡镇(街道)的督导组,每组不少于4人,要有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1人,督导3—4个乡镇(街道);派驻其他单位的督导组,每组不少于4人,督导4—6个单位。同时,根据基层实际,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派出指导组或指导员提出明确要求。派出指导组的,每组3—4人,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组员从乡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和有关站所抽调,负责指导4—5个村(社区);派出指导员的,指导员由联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等担任。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在召开动员会前完成督导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方案上报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重新调整,符合要求后才能召开动员会。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督导工作手册,精心举办督导组培训班,切实提高督导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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