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四院党委、纪委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在元旦、春节(简称“双节”)期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同时,四院党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院属各厂所、单位传达了有关精神,提出了如下明确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条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关于“双节”期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所管范围的领导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教育到位、执行到人,确保在“双节”期间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违规违纪事件。 二、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和《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组提出的“七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以开会、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违规收取钱财;严禁组织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对有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院属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任何形式的会餐;不准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销售券、代金券、贵宾卡、会员卡、赠送券、优惠券等有价证券或购买各种物品赠送;不准采取变更、变换、更名等隐讳手法巧立名目、冒名顶替开票进行财务报销;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遵守四院“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实行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追究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启动追究程序。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七个严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做到执行规定没有例外、不打折扣。对于各种活动安排均要做到摸底排查,仔细了解,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五、各单位(部门) 在“双节”期间的公务接待中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商务接待中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不得铺张浪费;对于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要加强执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通知的每一个问题,都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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