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实践证明,改进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制度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当前,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应着重加强四个机制建设。 教育引导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引导,是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的重要手段,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完善主题或专题教育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及时诫勉谈话和函询机制。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贪变成巨腐。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在改进作风中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政为民、坚持原则的表率。建立正确舆论引导机制。通过传播改进作风“好声音”,传播 “正能量”,占领舆论阵地,形成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为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耻的良好氛围。 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保证。应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不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改进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公务活动、改进新闻报道、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国(境)等制度规定。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积极推行约谈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公共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造便于人民积极进行监督的条件。 民评作风机制。民评作风建设活动,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因此,应通过机制建设,促进民评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建立科学管用的作风建设评议评价机制,把改进作风、反对“四风”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与任期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用刚性纪律约束促进作风转变。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对改进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养成良好的作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制度,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作风改进情况的根本标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当中,形成“党风好不好、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工作机制。 源头防腐机制。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建立相应机制,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稳步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部门的监管,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健全完善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方位考评领导干部,做到能力与作风、发展与长远、成效与基础并重。 (作者为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卢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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