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主体,领导干部更是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造就一支模范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队伍,组织部门肩负着重大责任。要把那些一心为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使用好,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就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接受群众监督,一直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坚持了这条原则,选出来的干部往往能够经受住考验,作风和业绩能够被群众认可。反之,就会出现干部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不能服众、损害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等问题。目前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这一基本原则坚持得不够好。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生命线”,增加群众意见在干部选拔中的权重。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坚持选拔任用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就会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风气。因此,必须重用、善用、用好那些一心为民、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为人正派、作风过硬的干部,特别是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困难多的地方和单位一心为群众谋利益的干部,从而让那些真心为民的干部受到激励、得到重用,让那些哗众取宠、沽名钓誉、与民争利之人没有市场。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识人察人的首要标准。好干部的标准之一就是“群众公认”。要始终把能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判干部的第一标准,坚持用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群众认可去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看干部的德,要看对人民群众是否有真感情,干群众工作是否有热情;看干部的能,要看是不是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看干部的勤,要看是不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看干部的绩,要看工作是不是惠及群众,是不是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看干部的廉,要看是不是严格要求自己,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利益。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方法。干部工作的好坏,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识人察人就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到艰苦地方和困难单位,多到普通职工、居民、个体劳动者等群体中,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从群众的感言中评价干部的能力、作风和政绩。要做到知人善任,就要保障和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把干部选拔的过程变成集中群众意见的过程,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管好干部的根本举措。管好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监督,并且这种监督应是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因此,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来监督干部,不断丰富完善群众监督的实现形式,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利,提高群众监督的素养和能力,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干部的权力运用、言行举止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党建办罗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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